纪委办公室

 

 

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办法》(2000.11.15) 中矿大京办字[2000]12号

作者: 时间:2000-11-15 点击数:

根据《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、配备和管理的规定》的精神,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区党政机关通信工具的管理,以适应工作需要,避免浪费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本办法所指的通信工具包括住宅电话、无线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机。

二、从发文之日起,一律停止用公费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装、配备通信工具,通信工具使用费也一律自理。

三、按规定已用公费配备的无线移动电话,2000年购置的按照不低于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(无线移动电话包括入网费,以下同)的90%,1999年购置的按80%,1998年购置的按50%作价过户给个人,个人不要的上交学校;折款交校区纪委办公室转交财务处。1997年以前购置的无偿过户给个人。过户费全部由个人承担。

四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通信工具补助费。享受补助费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后,从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的下月起相应调整其补助标准。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。

五、通信工具补助费发放办法,移动电话补助费按月均标准报支,也可在本年度内调剂使用,余额不转下一年度;寻呼机和住宅电话补助费随工资发放。

六、鉴于我校“一校、两地、三校园”办学,正校级领导及主持工作的副校级领导,因工作需要,实际支出的移动电话话费超过补助标准较多,超过部分可适当报支。

七、对少数特殊岗位人员,根据工作需要,按如下办法办理:

1.教务处、研究生部和成教学院在招生工作中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话费,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审批,给予一定补助。从招生专项经费中列支;

2.党政办公室的移动电话话费控制在4800元/年;

3.保卫处移动电话话费控制在东、西校园各960元/年。

八、享受移动电话、寻呼机补助费的人员在校外时必须开机,不影响公务。

九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让下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为其安装住宅电话、购置移动电话、寻户机和报销使用费。

十、不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列支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十一、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;对违反本办法者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。

十二、本办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。过去有关通信工具补助费办法同时废止。

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

二○○○年十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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